释义 |
法律分析:患者一方要打赢官司,仍然要举出比较充分的证据。一般来说,下列证据是不可少的:1、患方的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2、病历资料复印件;3、患者或家属的误工证明;4、相关费用单据和清单;5、其他,如有关专家的意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医学文献资料等;6、如患者委托律师代理医疗纠纷,则提交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的,应当由涉及的所有医疗机构与患者共同委托其中任何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只可以向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