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业贿赂多少钱判刑啊 |
释义 | 商业贿赂金额超过5000算犯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多少算商业贿赂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7年11月5日联合公布刑法确定罪名补充规定,补充、修改了刑法罪名。规定包括取消“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罪名,由“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替代等内容。调整后的新罪名于2007年11月6日起施行。《补充规定》称,取消“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罪名,由“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替代。“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替代了“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第十条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如何认定商业贿赂罪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2、客观要件客观上采用了以秘密给付财物或其它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个人行为。在现实经济活动中,其手段主要表现为回扣,即经营者暗中从账外向交易对方或其他影响交易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秘密支付钱财或给予其他好处的行为。回扣的表现形式一般有三种:(1)现金回扣。即卖方从买方付款中扣除一定比例或固定数额,在账外返还给对方;(2)实物回扣,如给付对方高档家用电器等名贵物品;(3)提供其他报酬或服务,如为对方提供异地旅游等。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经营者。商业贿赂的主体必须是经营者,未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非经营者不能成为商业贿赂的主体。4、主观方面故意。行为人主观上有在经营活动中争取交易机会,排斥竞争的目的。商业贿赂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应该由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商业贿赂多少钱能立案? 商业贿赂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商业贿赂给付方个人行贿在1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商业贿赂的收受方如果将收受的贿赂款归个人所有,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商业贿赂与一般贿赂区别 商业贿赂与一般贿赂的区别表现在以下方面: 1、主体的差别。一般贿赂罪的行贿人是不特定的,受贿人是特定的;商业贿赂的受贿人是不特定的,行贿人是特定的。 2、行贿者的目的不同。一般行贿罪中行贿人的目的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在商业贿赂中,行贿人的目的是明确的经营利益或可能带来经营利益的交易机会。 3、侵害的客体不同。一般贿赂罪侵害了国家廉洁制度;而商业贿赂罪侵害的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4、法律规范和制裁的重心不同,商业贿赂行为中的商业行贿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打击的重点;而《刑法》对受贿人的制裁远远重于行贿人,行贿人通常可能因指正受贿人而被免于刑事处罚。 什么是商业贿赂 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商品或者购买商品,提供服务或者接受服务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商业贿赂行为: (1)经营者为销售商品或购买商品提供经营性服务或接受经营性服务,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其他手段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手段进行的商业贿赂行为。 (2)经营者的职工采用商业贿赂手段为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购买商品的行为。 (3)单位或者个人在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时收受或者索取贿赂的行为。 (4)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行为。 (5)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行为。 (6) 经营者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折扣的行为,接受折扣不如实入账的行为。 (7) 经营者给付对方佣金不明示、如实入账的行为,对方单位或者个人接受佣金不如实入账的行为。 (8) 经营者违法在商品交易中向对方单位或者个人附赠现金或者物品的行为。 (9)其他商业贿赂行为。 商业贿赂罪立案标准是多少 商业贿赂罪立案标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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