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民防空疏散必须根据什么发布的命令实施 |
释义 | 人民防空疏散必须根据国家发布的命令实施,任何组织不得擅自行动。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级防空袭方案,组织制定人民防空疏散计划和疏散接收安置方案;平时应当组织预定疏散对口地区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做好预定的疏散地区建设。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城市居民疏散掩蔽方案,明确疏散掩蔽的人员、集结地点、行动路线、场所、适时组织疏散掩蔽演练。 城市人民防空疏散组织实施后,交通、通信、治安、生活物资、医疗卫生、教育等有关保障,由城市人民政府会同预定的疏散地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负责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第三十七条 人民防空疏散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组织。 人民防空疏散必须根据国家发布的命令实施,任何组织不得擅自行动。第三十八条 城市人民防空疏散计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制定。 预定的疏散地区,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由本级人民政府确定;跨越本行政区域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确定。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城市疏散人口安置和物资储运、供应的准备工作。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人民防空的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建立群众防空组织。 群众防空组织战时担负抢险抢修、医疗救护、防火灭火、防疫灭菌、消毒和消除沾染、保障通信联络、抢救人员和抢运物资、维护社会治安等任务,平时应当协助防汛、防震等部门担负抢险救灾任务。第四十二条 群众防空组织由下列部门负责组建: (一)城建、公用、电力等部门组建抢险抢修队; (二)卫生、医药部门组建医疗救护队; (三)公安部门组建消防队、治安队; (四)卫生、化工、环保等部门组建防化防疫队; (五)邮电部门组建通信队; (六)交通运输部门组建运输队。 红十字会组织依法进行救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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