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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各级法院的审判权划分
释义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多类案件,包括法律规定的第一审案件、基层法院移送的第一审案件、上诉和抗诉案件,以及重大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中级法院还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最高法院确定的案件。
    法律分析
    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如下案件:
    1、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2、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3、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4、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对它所受理的刑事和民事案件,认为案情重大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判。
    《民事诉讼法》
    第十八条
    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拓展延伸
    法院系统的审判权限分级与管辖范围
    法院系统的审判权限分级与管辖范围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将审判权在各级法院之间进行划分和分配的制度。根据我国法律体系的特点,我国的法院系统分为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四个层级。各级法院在审判权限上存在明确的界限和划分,从而确保司法活动的有序进行。同时,各级法院在管辖范围上也有所区别,根据案件的性质、争议的金额等因素进行划分。这样的分级与管辖范围的安排,旨在实现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确保公正、高效的司法审判工作。
    结语
    法院系统的审判权限分级与管辖范围是为了保障司法活动有序进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包括一审案件、上诉案件、抗诉案件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其管辖的案件。这种分级与管辖范围的安排有助于合理配置司法资源,确保司法审判工作的公正高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2018修订):第二章 人民法院的设置和职权 第二十三条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
    (一)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二)基层人民法院报请审理的第一审案件;
    (三)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四)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
    (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四节 第二审程序 第八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被诉行政行为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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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3:4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