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地人在上海准生证在哪里办 |
释义 | 在镇(乡)人民政府申领。女方开具《初婚初育证明》(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女方开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户籍所在的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计划生育办公室)。男方为外市户籍的开具婚育情况证明(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男方为本市户籍的不需要经过此过程。领取《上海市流动人口生育联系卡》,凭《上海市流动人口生育联系卡》到本市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加强母婴保健工作,降低婴儿死亡率和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本市提倡公民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孕产期检查。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有利于公民自愿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孕产期检查的措施。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开展优生优育知识宣传教育,提供围孕期、孕产期保健服务,以及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规范开展不孕不育症诊疗。医疗卫生机构在为公民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孕产期检查时,应当提供规范、优质的服务,并为当事人保守秘密。医师和助产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预防和减少产伤。 办理时需要带好以下材料: (1) 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 (3)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4)居住证明。 【法律依据】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一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市和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加强母婴保健和婴幼儿照护服务,促进家庭发展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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