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解除有两种情形,一是合同双方约定解除,二是一方根据合同法规定或者双方合同约定,单方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对于双方约定解除,因为此时双方已经就解除合同就后续权利义务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解除协议即可。但是单方解除时,合同相对方往往不同意解除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在3个月异议期内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审核是否符合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并认定合同是否解除。异议方超过三个月再起诉的,法院将不予支持。 一、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额根据以下不同情况具体处理: 1、单位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按照职工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赔偿金。 2、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解除劳动关系的,且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按照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需要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二、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4、当事人一方迟延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