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三定一聘是指“定岗、定编、定责、竞聘”。完善“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教职工岗位管理机制,有效落实岗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的人事管理体制,激发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其核心含义是,评聘分离,职称与工资分离,工资与岗位挂钩。学校按需设置岗位,定工作量、工作职责,教师参与竞聘,可能出现的情况高聘、低聘、落聘。 法律依据: 青岛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市中小学校“三定一聘”工作指导意见》(青教通字〔2019〕52号)以及《青岛西海岸新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校“三定一聘”工作的通知》(青西新教体字〔2019〕182号) 通过在教职工中开展“三定一聘”,落实工作量(课时量)在教职工职称评审、岗位聘任、考核评价、绩效工资分配等方面的重要权重,进一步明确教职工岗位数量及岗位职责,健全完善“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教职工岗位管理机制,实现教职工工作岗位、岗位工作量、岗位职责和岗位人员“四清晰”,有效落实岗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的人事管理体制,激发教职工工作积极性,促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切实提升办学质量和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