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1.公司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加盖公司公章并粘贴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标明具体委托事项、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出具的注明分公司注销原因的注销决定。 4.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5.分公司完税证明。 6.分公司如单独开设有银行账户的,还需提交银行清户证明。 7.分公司公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