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用自留地如何进行赔偿? |
释义 | 《自留地被征用赔偿方式的改革》:草案明确了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取消了征地补偿的30倍上限,并规定补偿应按市场价格进行。被征地农民的住房保障方面,城市规划区内提供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提供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进行补偿。这些改革旨在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 法律分析 自留地被征用赔偿方式如下: 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2、先补偿再征地,相关法律取消30倍上限; 3、明确征地应按市场价格补偿。征地补偿不再按以往的土地产值为标准计算。土地补偿标准既考虑原有用途年产值因素,又要综合考虑土地区位、供求关系、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各类因素,特别是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因素。住房和地上附着住的补偿,则应当遵循市场原则。最终补偿目的要达到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的效果; 4、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拓展延伸 征用自留地的赔偿程序和方式:权益保障与合理补偿 征用自留地涉及到土地征收和赔偿问题,为了保障农民的权益,相关部门制定了一套赔偿程序和方式。首先,征用自留地需要进行合法程序,包括公告、听证等环节,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其次,赔偿方式多样化,可以是货币补偿、安置补偿或者其他形式的补偿,以满足农民的需求。赔偿金额应该合理,基于土地的市场价值、农民的劳动成本和土地利用状况等因素进行评估。同时,应该提供相关的社会保障和转移就业机会,确保农民的生活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总之,征用自留地的赔偿程序和方式应该充分尊重农民的合法权益,实现权益保障与合理补偿的目标。 结语 征用自留地的赔偿程序和方式应充分尊重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赔偿方式多样化,包括货币补偿、安置补偿等,以满足农民的需求。赔偿金额应合理评估土地市场价值、农民劳动成本等因素。同时,应提供相关的社会保障和转移就业机会,确保农民的生活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目标是实现权益保障与合理补偿,保护农民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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