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伤残认定部门 |
释义 | 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规定,明确的适用范围为:除职工工伤以外的所有人身损害致残程度等级鉴定,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鉴定、刑事案件的伤残鉴定、非因职工工伤的伤残鉴定、普通伤害案件的伤残鉴定、其他意外伤害的伤残鉴定等。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必须等伤者康复后才可以鉴定的。不同的身体部位,鉴定标准不同。例如一级伤残程度包括: 5.1.3腹部损伤 1)原位肝移植术后肝衰竭晚期; 2)双肾切除术后或者孤肾切除术后,需透析治疗维持生命;肾移植术后肾衰竭。 5.1.4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1)三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 2)二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第三肢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 3)二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第三肢任二大关节均强直固定或者功能丧失均达90%。 一、一级残废赔偿标准有哪些 人身损害一级伤残标准:5.1.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1)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2)精神障碍或者极重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3)四肢瘫(肌力3级以下)或者三肢瘫(肌力2级以下);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重度排便功能障碍与重度排尿功能障碍。5.1.2颈部及胸部损伤1)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Ⅳ级;2)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心功能Ⅲ级;3)心脏移植术后,心功能Ⅲ级;4)心肺联合移植术后;5)肺移植术后呼吸困难(极重度)。5.1.3腹部损伤1)原位肝移植术后肝衰竭晚期;2)双肾切除术后或者孤肾切除术后,需透析治疗维持生命;肾移植术后肾衰竭。5.1.4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1)三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2)二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第三肢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3)二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第三肢任二大关节均强直固定或者功能丧失均达90%。工伤一级伤残标准:5.1.2一级条款系列凡符合5.1.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一级1)极重度智能损伤;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3)重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4)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c.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5)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6)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7)双下肢膝以上缺失及一上肢肘上缺失;8)双下肢及一上肢严重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9)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10)肺功能重度损伤和呼吸困难ⅳ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11)双肺或心肺联合移植术;12)小肠切除≥90%;13)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14)胆道损伤原位肝移植;15)全胰切除;16)双侧肾切除或孤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17))尘肺叁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18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19)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重度低氧血症[po220)职业性肺癌伴肺功能重度损伤;21)职业性肝血管肉瘤,重度肝功能损害;22)肝硬化伴食道静脉破裂出血,肝功能重度损害;23)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持续707μmol/l(8mg/dl)。 二、股骨干骨折能否鉴定伤残等级 股骨干骨折在工伤中较常见,应按照愈后情况的不同来评伤残的等级,共分为以下几个等级: 一级:双下肢及一上肢严重瘢痕畸形,活动功能丧失二级: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双髋、双膝关节中,有一个关节缺失或无功能及另一关节伸屈活动达不到0°~90°者四级:一侧膝以上缺失五级:一髋或一膝功能完全丧失六级:一髋或一膝关节伸屈活动达不到0°~90°者七级:四肢大关节人工关节术后,基本能生活自理八级:因开放骨折感染形成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者或四肢大关节创伤性关节炎,无积液九级: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十级:股骨干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也就是说,根据以上标准,在实践中,股骨干骨折根据不同的情况,一般都是可以评上伤残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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