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定换(补)发公证员执业证书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一、保定换(补)发公证员执业证书需要什么材料 1.情况说明 2.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报告 3.遗失声明 二、保定换(补)发公证员执业证书的办理时间 上午9:30-12:00下午14:00-18:00 三、保定换(补)发公证员执业证书的办理条件 公证员的有效执业证书遗失的,在省级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并经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初审。 四、保定换(补)发公证员执业证书的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到政务中心司法厅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审查,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批复;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和平县政务中心领取办理结果。 五、保定换(补)发公证员执业证书办理依据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2号) 第十九条公证员执业证书由公证员本人持有和使用,不得涂改、抵押、出借或者转让。公证员执业证书损毁或者遗失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公证机构予以证明,提请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执业证书遗失的,由所在公证机构在省级报刊上声明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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