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如何处理共同房产的分配问题? |
释义 | 离婚房产分配方式根据婚前财产性质和适当照顾原则进行,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一方获得房产所有权需支付一半市场价格,无法支付可卖掉并平分款项。法律依据是《民法典》1087条和1088条,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经济补偿可由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 法律分析 一、关于离婚房产分配方式的规定如下:如果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则离婚后该房产归个人所有;如果婚前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会按照适当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原则,平均分割;如果一方获得了房产的所有权,则必须支付另一方房屋市场价格的一半。如果无法支付全部费用,则可以卖掉房产,并每人分一半的钱。 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关于离婚房产分配方式,根据婚前财产性质和原则,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按照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原则进行平均分割,一方获得房产所有权需支付另一方房屋市场价格的一半。无法支付全部费用时,可卖掉房产并平分收益。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协议处理,如协议不成,人民法院将根据财产情况判决,同时考虑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此外,对于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应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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