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连带责任和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区别 |
释义 | 连带责任与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区别是: 1、产生的原因不同:不真正连带债务基于不同的原因产生,是各个独立的债务,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独立存在,而连带债务通常基于共同的原因而产生,如基于共同侵权行为而产生。由于不真正连带责任的诉由不同,因此只能选择其一或者是不必要共同诉讼; 2、存在的目的不同:连带债务是多个债务人依其意思或法律规定,为了共同的目的而结合起来,各个债务都是为了达到此共同目的的手段,而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债务人之间没有共同的目的,主观上也无联系,给付内容相同纯粹出于偶然的巧合。可以说,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构成并不需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是在具体的案件中由法院根据不同的法律关系来决定; 3、数个债务人的给付内容相同:在不真正连带责任中,当一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以后,其他债务人的债务亦因此消灭,具体到某一个债务人清偿完毕后,可以向其他债务人追偿,视谁为最终的责任承担者而定。而真正的连带责任可以向其他债务人追偿应当承担的份额; 4、债权人虽然享有数项债权,但一旦实现了某个请求权,即不应再向其他债务人提出请求。如上例中甲不得分别或同时从乙、丙身上各获得1000元的赔偿。 不真正连带责任情形如下: 1、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责任; 2、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 3、医疗产品损害责任; 4、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 5、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 综上所述,连带责任与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区别有产生的原因不同、存在的目的不同,二者的相同点是在有多个债务人时,一个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后,都可以向其他债务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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