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务处分决定自什么时候开始生效 |
释义 | 法律分析: 政务处分决定一般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务处分期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政务处分是国家监察机关针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具体方范围有: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管理人员,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其他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等,所给予的纪律处分和惩戒。 政务处分主要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七条 政务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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