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强制执行救济途径有哪些? |
释义 | 1、行政强制执行中由行政机关申请法院执行部分,由于执行主体是司法机关,所以此种执行行为不适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但可以适用申诉或赔偿程序以作救济。 2、对于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行为,它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相对人如果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以提起行政诉讼作为救济途径的。 行政强制执行是由我国行政强制法规定的,行政强制法是法律而不是法规,一定要弄清楚这两者之间的区别。一般在法院判决后,如果当事人拒不履行应履行的义务,则相关单位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但是由于当事人自身条件不允许所造成的拒不履行,则案件相对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作为救济途径。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的行政强制执行必须由法律规定,对于我国的行政机关来说 ,任何事情都必须有法可依,否则即为违法,行政强制执行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所以必须由法律规定。 一、强拆是否属于行政强制 强拆包括了司法强拆和行政强拆。司法强拆不属于行政强拆执行,行政强制拆除属于行政强制执行。 司法强拆是由司法机关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而司法强拆的主体是法院而不是行政机关,所以司法强拆不属于行政强拆执行。 行政强制拆除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是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行政相对人的财产采取的,强制其履行义务,实现行政决定内容的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二、对行政处罚强制执行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吗 对行政强制执行不服当事人可以申请进行行政复议,也可以到法院起诉,但法律规定的除外。 1、《行政处罚法》第39条规定,告知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2、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比如,工商所名义作出处罚决定书的,复议机关为区、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3、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限为60日。 4、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另外,《行政诉讼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