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本被对方拒绝提供,如何进行户口迁移? |
释义 | 离婚后,一方想迁户,对方不给户口本,可采取的措施有: 1、向法院起诉,证明户口本为双方共有,对方拒绝提供构成侵权。 2、向户籍管理部门申请遗失补办。 3、在户口本上改为非亲属关系。 法律分析 离婚后,一方想迁户,如果对方不给户口本,可用采取的措施有: 1、当事人可以在确认户口本确在对方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户口本为双方共有并且共用,男方不愿拿出来即可告对方侵权。 2、向户籍管理部门申请遗失补办。 3、可以在户口本上改为非亲属关系。 拓展延伸 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及注意事项 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注意事项。首先,您需要准备齐全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迁移证明等。其次,您需要前往当地的户籍管理部门,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并提交所需的材料。接下来,等待相关部门审批并办理迁移手续。在此过程中,您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需要,可提供相关证明文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及时关注审批进度,如有需要,可咨询相关部门;迁移后,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如办理新的居住证等。通过遵循正确的程序和注意事项,您可以顺利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结语 在离婚后,一方想要迁户口却遇到对方不愿提供户口本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多种措施。首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其次,可以向户籍管理部门申请遗失补办户口本。另外,也可以考虑在户口本上改为非亲属关系。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注意事项,包括准备齐全的材料、填写申请表格、关注审批进度等。通过正确的操作,您可以成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