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被管制的罪犯有以下义务要遵守: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以及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3、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九条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