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产是一方父母全款购买且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则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一方父母出首付,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之后产权登记方用个人财产还贷,则该房产也是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分析 并非所有婚前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下两种情况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1.如果一方父母全款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则该房产为一方父母对夫妻一方的赠予,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2.一方父母出首付,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然后产权登记方用自己的个人财产还房贷的,该房产也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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