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个问题想咨询下,我去年投了2万元入股一个公司,然后当时签了个合同说能退钱吗? |
释义 | 入股未签合同一般情形下是不可以退的,已经变更股东名册以及签发新的出资证明书的,入股人已经具有了股东的资格。要退股只能通过转让股权或者是在法定情形下请求公司回购股权等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我上年投了20年在公司入股,请问现在公司回购可以吗有没有时间限制? 一般公司回购股份时间限制的,通常是六十日。当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却不分红的法定情形下,股东有权要求公司回购股份,召开股东会表决。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咨询一些,入股的问题? 入股需要注意的问题有:1、入股之前要清楚公司的净资产。2、入股方式可以是新增注册资本,也可以是股权转让。3、新增注册资本,要办好验资手续,修改章程,然后再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4、如果是股权转让的话,要修改章程,然后再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法》第二十八条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十九条设立登记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我口头协议入股别人公司,转账,但没有签合同,我现在想退出吗? 股东协议签订后可以退出。如未在退股前签订退股协议,则将承担债务责任的风险。签订了退股协议,则无需承担债务。退股协议是退股人请求公司到工商局进行变更登记的书面依据,也是公司进行变更登记的必要文件。退股协议是指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基于特定事由退出公司,不再享有股东权益而同公司签订的协议。没有退股协议书,股东不能退出公司,或者会被视为没有退出公司,退股之后公司发生的新债务,债权人仍会向退股人主张债务没有退股协议书,股权转让之前所产生的债务,退股人仍将会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我和一个人投资,没有任何合同,也没有签订协议,投资了7万元,得到了4万元的利息,然后对方想退还投资利息吗? 没签合同的投资归还问题:1.投资款的认定:(1)在进行投资时,若有合同之外的口头协议,且有证据证明口头协议的存在,那么口头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投资方向若为入股公司等,就无法再退回了,双方可以协商解决。(2)口头协议没有证据证实,则不受法律保护,款项的投入用途则由双方当事人认定,可以算作借款向对方索要。此时可以要求对方退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我和一个人投资,没有合同,也没有签协议。我投资了7万元,获得了4万元的利息。然后我就不干了。对方可以要回投资利息吗? 没签合同的投资归还问题:1.投资款的认定:(1)在进行投资时,若有合同之外的口头协议,且有证据证明口头协议的存在,那么口头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投资方向若为入股公司等,就无法再退回了,双方可以协商解决。(2)口头协议没有证据证实,则不受法律保护,款项的投入用途则由双方当事人认定,可以算作借款向对方索要。此时可以要求对方退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该内容由 范晓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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