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首先应当由双方进行协商,具体协商的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房屋的价值;二是双方离婚后房屋归哪一方使用,以及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归属所有;三是获得房屋的一方应当向对方支付的补偿款的数额及支付方式。双方自愿达成分割协议的,双方就要根据协议的约定履行,如果一方违反协议的约定,拒不履行协议内容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照协议履行、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如果该协议内容依法无效,或者被依法撤销的除外。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法院仅处理房屋的使用,而不处理房屋的所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