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张某于2022年10月8日在一次斗殴事件中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公安机关在询问过程中得知张某于2022年1月8日在车上扒窃他人200元钱,而当时公安机关并没有发现此事。那么,现在公安机关是不是还有权对张某扒窃他人200元钱的行为实施处罚呢? 对此,《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上述条文中所指的"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是指没有发现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而不是没有发现违法行为人。至于发现的途径,法律则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被害人报案、他人举报,也可以是公安机关自己发现等。也就是说,只要公安机关在六个月内发现有违法事实存在,不论违法行为人何时被抓获,都应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而本案中,张某扒窃的行为已经过去了九个月,所以公安机关不得再对他的偷盗行为进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