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进行工伤鉴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
释义 | 涉及三个方面: 第一:是工伤认定申请:即确认为工伤。 (一)必备材料: 1、填写完整的工伤认定申请表; 2、伤亡人员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包括初次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相关材料: 工伤鉴定是每个受伤的劳动者想要获得单位赔偿的必经程序,所以不管劳动者有没有遭遇工伤都必须对工伤鉴定的知识有一定的了解,尤其是在启动工伤鉴定之前还得向有关部门提交完整的手续材料。 1、属于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行政部门或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 2、属于机动车事故的,提交公安行政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材料; 3、属于从事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委托他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残级鉴定:由市残联出具的残疾证,来证明残级; 第三、工伤劳动能力鉴定 已经相关部门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并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作人员。 (一)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表在受理机构领取); 2、工伤认定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医疗机构诊治工作的有关资料。 (二)办理期限:一般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一、工伤鉴定的费用由谁出 1、因工负伤、患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2、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支付;由被鉴定人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在申请时预付,如经鉴定结论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及以上的,鉴定费用应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负担。 3、没有单位的,鉴定费用由个人负担。 4、重新鉴定的鉴定费用,由申请方预付。 重新鉴定结论与原鉴定结论相符,鉴定费用由申请方负担。重新鉴定结论与鉴定结论不相符,鉴定费由原鉴定机构负担。 5、因伤情病情变化要求再次申请鉴定所需的费用,由申请方负担。 二、对工伤鉴定结果不服怎么办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第五十五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一方对工伤中涉及的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一方对于工伤中涉及的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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