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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认定办法
释义
    本目录所列的停工留薪期是指工伤职工因遭受原发性损伤而导致身体不同部位需要治疗和休息的最长期限。具体停工留薪期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职业病鉴定证明),在目录规定的期限内予以确定。停工留薪期的延长依据《成都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执行。
    法律分析
    本目录所列的停工留薪期是指工伤职工因遭受原发性损伤而导致身体不同部位需要治疗和休息的最长期限。具体停工留薪期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职业病鉴定证明),在目录规定的期限内予以确定。停工留薪期的延长依据《成都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执行。
    拓展延伸
    停工留薪期延长规定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暂停工作,但可以获得工伤医疗费的支付。同时,该条例第四十三条也明确规定了停工留薪期不超过12个月。
    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停工留薪期可以延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如果工伤职工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停工留薪期,经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经办机构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批准延长。
    在实际操作中,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疗诊断证明、医疗费用发票等。如果申请被批准,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应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继续接受工伤医疗,并按照该条例规定,停工留薪期延长不超过12个月。
    总的来说,停工留薪期延长规定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在治疗期间得到必要的医疗照顾和工伤医疗费用的支付。同时,也规定了延长停工留薪期的条件和程序,以确保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结语
    停工留薪期是指工伤职工因遭受原发性损伤而导致身体不同部位需要治疗和休息的最长期限。具体停工留薪期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职业病鉴定证明),在目录规定的期限内予以确定。停工留薪期的延长依据《成都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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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11:5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