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购房是否应算作夫妻共有财产? |
释义 |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而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的部分及其增值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前夫妻双方名下共同购房,且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则该房产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如果能够证明该房产属于两人共有,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外,婚前夫妻一方父母购房,产权登记为子女名下,除非明确表示赠与双方,否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婚前,男方购买房屋并登记在个人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男方购买房屋并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男方购买房屋,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还贷部分支出及相应的财产增值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有权要求给予一半数额的补偿。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房一般认为一方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 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如果婚前夫妻一方支付首付后产权已经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共同财产还债,那么只是在夫妻之间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可以理解为是用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了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 3、婚前夫妻共同购房。如果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那么该房产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如果能显示房产属于两人共有,则属于夫妻共同房产。 4、婚前夫妻一方父母购房,产权登记为子女名下,默认为对子女的赠送,除非明确表示赠与双方,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区分哪些是个人财产,哪些是夫妻的共同财产是必要的,因为即使在结婚后男女双方不办理离婚手续,配偶一方不得私自处分共同财产,不得侵犯对方的个人财产。若是违反了这些规定,无疑是会影响夫妻间的感情的。 一、婚前财产属于夫妻共有的吗? 婚前财产一般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法律规范对婚前的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财产的界定还是比较明显的。 根据《民法典》(201.01.01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结语 根据上述分析,婚前购买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婚前夫妻共同购房时,如果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则该房产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婚前夫妻一方支付首付后产权已经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那么只是在夫妻之间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可以理解为是用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了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因此,夫妻双方应该明确婚前财产和共同财产的界定,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矛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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