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孩子抚养费找不到怎么办 |
释义 | 诉讼离婚中,需要解决子女抚养问题,双方可以协商一致确定如何抚养子女,可以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也可以约定轮流抚养,但是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不得违背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法院会依法审理并裁判。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一、再婚后对方要孩子抚养费怎么处理 是否应当支付抚养费与对方是否再婚没有关系。孩子的生父母应当支付孩子抚养费到子女成年并且独立生活。 离婚后小孩的抚养费的多少和负担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判决。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父母双方也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除外。 但是双方对于子女抚养费的约定以及法院对于抚养费的判决皆不能损害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请求抚养费。 二、子女抚养费如何减少 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据情况确定减少或者中止其给付: 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3、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 对于对于子女抚养费的减少,可以双方约定,如果约定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 子女抚养费包含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内容。子女抚养费一般支付到18周岁,但是有特殊的情况的,父母仍需要继续履行支付义务。子女抚养费的支付需考虑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的经济水平以及当地生活水平等,因此子女抚养费不是一成不变的。但是子女抚养费也不是能够随便变更的,必须具备法定的情形。如果父母双方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在诉讼中注意证据的收集,因为证据是判决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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