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 |
释义 | 农村土地承包后,农民获得土地经营权,但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且性质不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共同所有的自然资源,不能转让、抵押或出租。但是,在农村土地承包改革以后,为了发展农业生产,政府将土地划分为基本农田和非基本农田,将基本农田划归集体所有,将非基本农田划归农民承包经营,保证了农民的土地权益和农业持续发展。农村土地承包后,农民获得了土地经营权,可以自主选择种植作物,也可以流转给他人或以股份合作的方式组成专业合作社进行生产经营,同时必须遵守土地使用规划、土地收益共享、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而土地所有权仍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只能经营土地,不能占有土地,也不能买卖、抵押或出租土地。 如何保障农民的承包土地权益?政府要加强对承包地的管理和维护,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权、受益权的确权登记体系,保护农民的承包土地权益。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变,仍属于集体所有。农民获得了土地经营权,但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同时政府应建立健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体系,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不得由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外国法人、组织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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