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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的加入应该应该认定
释义
    债务加入的特点为:符合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原债之内容允许债务加入、债之内容保持同一性、加入人与原债务人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认定标准低。
    (1)债务加入应符合一般合同生效要件。中诚公司加入债务是其与原、被告共同协商的结果,构成债权加入首先必须符合行为能力、意识表示、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公共利益等基本的生效要件的前提。
    (2)原债之内容允许债务加入。倘原债务关系在内容上具有强烈的人身性,或者合同特别约定仅能由原债务人亲自独立履行债权义务的合同,则不适用债权加入。
    (3)债之内容保持同一性。
    (4)第三人与原债务人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一种观点认为这种债之关系扩张是连带责任,这种说法亦被我国台湾地区判例所采纳;另一种观点认为第三人与原债务人乃基于个别原因负担同一内容之债务,应成立不真正连带债务。
    (5)定性标准较低。从保护债权角度出发,将当事人间的协议认定为债务转移而非债务转让无疑是增加了责任人及责任财产,更有利于债权人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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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9: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