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的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的规定:租赁期限届满的,在同等条件下,原房屋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此外,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而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原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的期限为不定期。 优先承租权的法律规定 首先,在法律规定层面,并没有优先承租权这项权利。那么我们通常所说的优先承租权是指什么呢它往往是基于租赁合同的约定而产生的,仅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不能对抗已经实际承租的善意第三人。如果出租人未在合同约定期限或合理期限内通知原承租人续租,就将房屋另行出租给他人了,原承租人就要分析新的承租人是否是善意第三人,如果他并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他的租赁合同侵害到了原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了,那么应该说新的承租合同是有效的,原承租人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担赔偿损失等相应违约责任了。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如何去救济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遭到出租人侵犯,造成承租人损失的,承租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相应的损害赔偿。根据法律规定,出租人没有通知承租人或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请求出租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什么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1、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承租人基于租赁合同,在出租人出卖租赁物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于其他人购买的权利。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租人在以下情形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1)承租人怠于行使优先购买权,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在拍卖5日前已经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出租人已经履行通知义务,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2)房屋共有人、近亲属购买权优先于承租人购买权: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3)善意但三人已经取得租赁房屋物权的:即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3、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优先承租权属于承租人的法定权利吗 优先承租权不是法定权利,优先购买权才是承租人的法定权利。所谓优先承租权,指租赁合同到期后,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的权利。我国法律以及司法解释对于优先承租权并没有规定。 房屋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吗 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必须在同等条件下行使。“同等条件”的内容,首先是指同一价值;其次,价款的支付方式与期限也应等同,分期付款方式也相同。 该内容由 曹慧敏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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