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法律依据: 《村级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考核办法》 第五条 任职条件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清正廉洁,勤政为民,团结群众,办事公道,遵纪守法,有奉献精神和艰苦创业精神,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2、要具有“五种能力”即:执行政策能力、加快发展能力、服务群众能力、化解矛盾能力和解决自身问题能力;3、文化程度原则上要求在初中以上学历,党支部书记一般要达到高中以上学历;4、干部年龄实行梯次配备,30岁、40岁、50岁上下的干部应各占三分之一。现任干部的年龄原则上控制在45周岁以下,新任干部的年龄原则上控制在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但必须报经市委组织部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