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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房租赁合同则怎么登记备案
释义
    公有非居住房屋出租及转租、公有居住房屋转租,由租赁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公有非居住房屋出租和转租,应当提交房地产权证或授权委托书、租赁(转租)合同、租赁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公有居住房屋转租,应当提交租用公房凭证、转租合同以及租赁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将公有居住房屋转租给外来流动人员的,还应提交《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一、居住权房能不能出租给他人
    1、居住权房是不能够出租的。这个在《民法典》(2021.01.01生效)中有明确规定,具体的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2、非居住权房转租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1)房屋转租,应当订立转租合同。
    (2)转租合同须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虽然一般要求租赁当事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应当具备转租的约定条款,但无论有没有转租约定条款,承租人都要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否则转租合同无效。
    (3)转租合同具有附随性,其约定不能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约束条件。
    二、房产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房屋登记备案需要的材料如下:(一)出租房屋的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的凭证(原件、复印件);(二)房屋租赁合同一式三份;(三)初始、转租、承租人变更登记备案的需填写房屋租赁申请表一份;(四)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五)已完工交付使用,但还未销售的商品房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提供土地使用证、主体竣工验收报告、开发商的书面保证(租赁期间如发生纠纷应负法律责任);(六)企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的,应提供单位法人(加盖公章)的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委托下属企业或他人代为出租管理的,应提供单位法人授权(加盖单位公章)出租管理的委托书,受托人方可以自己的名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七)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交委托书(委托书未经公证的、委托人应书面保证、在房屋租赁期间发生纠纷,受托人愿意负法律责任)(八)共有房屋出租的,应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没有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时,来办理登记手续的共有当事人应书面保证,在房屋租赁期间发生纠纷时,愿负法律责任);(九)已抵押的房屋出租,应提交书面通知承租人复印件或出租人的书面保证;(十)转租的房屋应提交房屋所有权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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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9:4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