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目前法律上并没有规定结果加重犯有未遂的状态。结果加重犯的成立主要依据加重结果的有无,乃是结果加重犯是否成立的要件,有此结果就构成并完备了加重构成犯的要件,无此结果就只能构成基本犯。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68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68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