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犯罪未遂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释义
    犯罪未遂的处罚一般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构成犯罪未遂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分子已着手实行犯罪;(2)犯罪未得逞;(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对于未遂犯的处罚原则问题,应当注意两个方面:一是以既遂犯的处罚为参照。二是适当从宽处罚,即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案例】2018年10月7日凌晨5时许,康某携带事先准备好的狗套、编织袋、扎带、砍刀等工具,伙同韦某到某村庄内偷狗,由韦某驾驶摩托车搭载康某,沿途寻找狗。凌晨6时许,二人进入某村内寻找狗,未果,出村时被村民们发现并追赶拦截,康某、韦某二人驾驶摩托车逃离,被村民朱某驾驶汽车截停,康某为抗拒抓捕,持砍刀将朱某的汽车驾驶室玻璃砍坏,随后与韦某弃摩托车逃跑,不久,韦某被村民抓获,康某持刀逃往桂林西站方向,村民龚某驾驶汽车追赶拦截,被康某持砍刀砍坏该车挡风玻璃,龚某出于害怕弃车逃跑,康某随即驾驶该小汽车逃离现场。【判决】法院认定康某已着手实施盗窃,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判处康某有期徒刑三年。康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述,维持原判。康某携带工具来到作案现场,其已经着手实施盗窃,但由于意志外的原因未得逞,是盗窃未遂,被发现后当场使用暴力抗拒抓捕,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第一,《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康某伙同韦某为偷狗的目的,准备了狗套、砍刀、编织袋等作案工具,于凌晨驾驶摩托车到某村庄寻找狗,其二人“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已经完成,即预备行为已完成。第二,康某伙同韦某携带作案工具,驾车来到作案现场,整个过程一直在寻找狗,虽没找到但一直没有放弃,其已经着手实施盗窃,是由于没有找到狗这一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盗窃未遂,被村民发现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转化为抢劫,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构成抢劫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6 18:3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