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法一审终审都包括哪些案件 |
释义 | 人民法院审理各类案件,包括选民资格、失踪、死亡、民事行为能力、财产无主、调解协议和担保物权等。一审终审程序,选民资格和重大案件由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单独的审判员审理。 法律分析 1、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2、依照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拓展延伸 民事诉讼法中一审和终审的案件分类及审理程序 民事诉讼法中,一审和终审的案件分类及审理程序,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根据案件性质和争议金额的不同,分别由法院进行一审和终审的审理。一审阶段是指案件首次受理并进行审理的阶段,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查、调查、举证和辩论,并作出初步判决。终审阶段是指当一审判决被上诉或申请再审后,由上级法院或最高法院进行的审理,以确认或修改一审判决。案件分类包括民事纠纷、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多种类型。审理程序包括立案、举证、开庭审理、判决等环节,确保公正、公平地解决民事争议。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人民法院对于选民资格、失踪或死亡、民事行为能力、财产无主、调解协议和担保物权等案件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一审终审由不同的法官组成,重大或疑难案件由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单独的法官审理。民事诉讼法确保了案件的分类和审理程序,以公正、公平地解决民事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 (一)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 (二)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 (三)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四)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审判组织 第一百八十三条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审判组织 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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