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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市场监督管理处罚程序规定
释义
    行政检查的程序要求: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行政检查或者调查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检查,应当告知当事人检查的内容、要求以及相关的权利义务,并予以记录。立案:区市场监管局对涉嫌违法的行为,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予以立案;决定立案的,区市场监管局应当将立案决定告知当事人,并指定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负责调查处理。调查取证:立案后,行政执法人员应当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收集证据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告知其有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
    一、行政许可撤回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行政许可撤回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一、启动撤销程序。如果在执法检查中,或者是群众举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发现行政机关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必须启动撤销该行政许可的程序。
    二、立案。撤销程序启动后,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必须指派两名以上的工作人员承办该案。
    三、调查取证。
    四、调查终结,出具调查终结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主要事实、处理依据、处理决定建议等。
    五、举行听证。
    六、作出决定。相关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结果已经调查结果作出是否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如果决定撤销行政许可的,需要作出书面决定,并向当事人、利害关系人送达。
    二、行政处罚有什么程序
    1、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人员身份;
    2、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
    3、听取当时人的陈述和申诉;
    4、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写明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行为、行政处罚的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5、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条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加强监督。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部门内设机构及其派出机构、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加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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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7:5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