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
释义 | 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首先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分清家庭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及个人财产界限。 家庭共同财产是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共有财产。家庭共同财产属于家庭成员共有。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具体分为七类: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劳动报酬,如工资、奖金、津贴、福利; 2、用劳动报酬添置的财产; 3、从事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 4、知识产权的收益; 5、因继承得到的财产,但遗嘱确定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 6、因赠与得到的财产,但赠与合同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 7、其他应当归夫妻共有的财产,如夫妻一方偶然中奖所得的奖金等。 夫妻的个人财产是指归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具体分为六类: 1、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如女方的嫁妆; 2、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失赔偿金等;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夫妻一方的专用生活用品; 5、夫妻约定归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 6、其他应当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如下岗职工买断工龄款。 在无法确定为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 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协议分割,只要双方自愿即可,坚持自愿原则,没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还应体现: 1、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3、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对于房屋的分割,夫妻双方均要争取产权的,可采用竞价的办法,谁同价高由谁取得,取得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当于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否则,应由房地产评估部门进行估价,予以确定价值,由取得一方给予另一方评估价值一半的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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