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执行人权利有哪些,如何指定遗嘱执行人 |
释义 | 权利: 1、查明遗嘱是否合法真实; 2、清理遗产; 3、管理遗产; 4、诉讼代理; 5、召集全体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公开遗嘱内容; 6、排除各种执行遗嘱的妨碍; 7、按照遗嘱内容将遗产最终转移给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时,应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遗嘱执行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一、遗产法定继承的条件有哪些 法定继承也称无遗嘱继承,是指依据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将遗产分配给合法的继承人,在日常生活中具有下列几种情况的,应当适用法定继承: (1)被继承人生前未立有遗嘱; (2)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4)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 (5)遗嘱无效或遗嘱部分无效所涉及的遗产; (6)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做法定继承 以下情况适用法定继承: 1.遗嘱未处分的或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 2.受遗赠人或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后所涉及的那部分遗产。 3.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丧失继承权后所涉及的遗产。 4.遗嘱内容无效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