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票据具有哪些法律效力 |
释义 | 票据的法律效力 (1)、票据是设权证券,证券权利因作成证券而创设。 (2)、票据是债权证券。 票据权利人对票据义务人可行使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3)、票据是金钱证券。 票据以一定的金钱为交付标的。 (4)、票据是流通证券。 票据通过背书或交付而转让,在市场上自由流通。 (5)、票据是无因证券。 票据权利的成立,不必以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原因关系的成立为前提。 (6)、票据是文义证券。 票据上所创设的权利和义务,均依票据上记载的文字内容来确定。 (7)、票据是要式证券。 票据必须依法定形式制作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8)、票据是占有证券。 任何人欲主张票据权利,就必须实际占有票据。 (9)、票据是提示证券。 票据权利人请求付款或行使追索权时,必须向义务人提示票据。 (10)、票据是返还证券。 票据权利人在实现票据权利后,必须将票据返还给义务人。 票据权利有什么? 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款请求权又称第一次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对票据主债务人(如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发票人、支票的保付人等)行使请求其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 追索权是指因持票人在第一次请求权没有或者无法实现的情况下,对票据的其他付款义务人(如汇票、支票的发票人,汇票、本票的保证人,票据的背书人等)行使请求偿还票款的权利。 票据期限怎么计算? 票据期限的计算,适用民法典关于期间的规定。按月计算期限的,按到期月的对日计算;无对日的,月末日为到期日。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开始计算;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 票据权利不行使会消灭吗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 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该内容由 刘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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