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村委会不能担保,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除非是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必须遵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程序并经村民会议决定。村委会一般不能作为担保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提供担保时,人民法院应认定担保合同无效。但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对外提供担保时,应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讨论决定程序,除外。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进行担保时,应由村民会议决定。《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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