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单位最低缴存比例 |
释义 |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职工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购房、离休、退休、丧失劳动能力、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以及房租超出收入规定比例等情况。提取公积金需要向单位申请,符合条件的公积金会转入个人银行账户。 法律分析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最低比例是多少?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二、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要按员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计算,一些发达城市,或者公司福利待遇好的会调高比例给员工购买公积金,但是不能再度降低了。想要提取公积金的也可以向单位申请,单位回到相关单位办理,符合条件的公积金会给提取到银行账户。 结语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适当提高比例。职工从第二个月开始缴存,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缴存比例。职工满足购房、离休、退休、丧失劳动能力、出境定居、偿还房贷或房租超出收入比例等情况,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需注销账户。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提取余额,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则纳入增值收益。公积金比例不可再度降低,提取需向单位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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