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第一,发票印制主体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第二,使用主体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主体是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使用普通发票。第三,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进行认证抵扣,而且普通发票不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 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条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