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方亲子鉴定的法律效力 |
释义 | 法院一般认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个人私自到民间机构做鉴定,其亲子鉴定结果不具有法律效力。如司法程序确实需要做亲子鉴定,也应到司法机关指定的机构去鉴定。 一、离婚是否可以要求亲子鉴定 离婚可以要求亲子鉴定。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亲子鉴定是离婚当事人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向法院提出的一种附随的鉴定申请。 提出申请的一方应当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出,经法院同意受理后,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进行鉴定;若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指定。 二、离婚一方拒绝出具亲子鉴定应该怎么办 离婚诉讼中申请亲子鉴定,提出申请的一方应当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出,经法院同意受理后,有夫妻双方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进行鉴定;若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指定。 如果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形成合理的证据链条证明当事人之间可能存在或不存在亲子关系,另一方没有相反的证据又坚决不同意做亲子鉴定的,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三、民法典法院能强行做亲子鉴定吗 亲子关系的鉴定不仅仅是一种法律上关系的认定,更是一种家庭生活变化的催化剂,所以在做出决定时需要用谨慎的态度,以双方自愿为原则去对待。亲子关系的鉴定关系到人人之间的亲情关系的变化,影响着婚姻家庭的稳定,因此,在做亲子鉴定的案件中,要从保护妇女、儿童的角度出发,保障其合法权益。对于双方自愿要求做亲子鉴定的,法院要依法予以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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