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天津积分落户细则: 1.积分入户申请人子女为未成年人; 2.积分入户申请人子女已在原籍登记居民户口; 3.积分入户申请人在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以往办理居住证积分落户时,不可办理子女随迁,申请人只能在积分落户成功后,再去所属地分局申办子女投靠落户。《细则》取消了属地分局二次申报环节,申请人可在积分入户公安窗口一次性申报本人及子女落户。 放宽落户条件,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补充申报材料 根据《细则》规定,今后办理居住证积分落户时需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天津市居住证; 3.本人在津具有名下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材料;产权归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或共有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居民户口簿等);申请落户集体户口的,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申请落单位集体户口的还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法律依据:《天津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 第四条 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本市居住证; (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