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中国的绝大部分治安警察属于公安部领导,治安警察又可以进一步划分为刑警(侦查破案、抓捕犯罪嫌疑人等)、交警(交通车辆管理)、户籍警(片警、居民户籍管理等)、巡警(巡逻警戒)、消防警(消防灭火)等。还有一些担负其他重要任务的警种可以划归治安警察的范畴,例如铁道部系统的乘警(铁路警察)、司法部领导的看管犯人的治安警察(管教)等。中国的司法警察隶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一般执行逮捕、押解人犯、站庭、执行判决等法律事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条 第二款 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1、公安部门管理的公安警察,即狭义“公安”,包括治安警、户籍警、刑警、交警等。 2、国家安全部门管理的国家安全警察。 3、劳改劳教部门的司法警察、法院、检察院系统的司法警察。 4、海关管理的缉私警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