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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征地前抢建的建筑物,征地时能给予补偿吗
释义
    法律分析:
    征地前抢建的建筑物,征地时不给予补偿。征收范围确定后,相关人不得实施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在征地公告发布后抢建的建筑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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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17:1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