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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3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的期限
释义
    特别程序审理案件的期限为30日,除选民资格案件外,应在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或者公告期满一个月内审结。审理过程中发现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案件应转为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特别程序审理案件不准上诉,一审即终审,判决和裁定立即生效。特别程序审理案件由一名审判员独任审判,除选民名单案件或重大、疑难案件外。此类案件不需要交纳诉讼费用。
    法律分析
    一、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的期限
    1、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的审理期限是30日。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
    二、民法特别程序审理案件特点
    1、在法律适用方面。首先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特别程序的规定,不能满足需要时,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其他规定,如总则、普通程序,但反诉、和解等不能适用。如果其他法律规定了诉讼条款,也应当加以适用。
    2、除选民名单案件或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判外,均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3、实行一审终审,所作判决和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准上诉。
    4、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本案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按照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另行起诉。
    5、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除选民资格案件须于选举日前审结外,自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或者公告期满一个月内审结。
    6、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交诉讼费用。
    结语
    特别程序审理案件有着明确的期限规定,一般为30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但需获得法院院长批准。特别程序审理案件的特点包括适用特别程序规定、一审终审、快速生效等。此类案件不适用反诉和和解,一般由一名审判员独任审理。除选民资格案件外,应在立案后一个月内或公告期满一个月内审结。特别程序案件不需缴纳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四十一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从收到发回的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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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 19: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