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失能人员是指没有劳动能力的人,包括身体残疾、智力残疾的人。 失能是指因意外伤害或疾病造成身体或精神上的损伤,从而导致生活或社交能力的丧失。 其中,失能老人是指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吃饭、洗澡、穿衣、上厕所、控制大小便、室内活动等日常生活需要别人协助或者完全依赖别人的协助才能完成的老人。 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室内走动、洗澡这6项指标中,一至两项无法完成的,为“轻度失能”;三至四项无法完成的,为“中度失能”;五至六项无法完成的,为“重度失能”。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二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