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诉科审查起诉的期限为一个月,疑难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对于需要补充证据的案件可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限两次,重报后每次的办案期限为一个月或一个半月。上述审查起诉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已被羁押而言,对于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法律未规定审查起诉期限,但检察机关应抓紧时间进行审查,不得拖延时间。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