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被告以哪些理由抗辩法院不支持 |
释义 | 一、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被告以哪些理由抗辩法院不支持 1、不能不同意转让。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原告公司请求控股股东等人赔偿造成的损失,被告仅以该交易已经履行了信息披露、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第一条 二、关联交易损害债权人利益,可以撤销吗 1、关联交易损失债权人利益的,可以要求撤销。 2、生活中,当债务公司出现经营困难、资不抵债的情况时,债务公司的高管,往往会选择通过关联交易的方式,转移公司优良资产或将公司资产据为己有,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请求法院撤销关联交易合同,并要求公司高管赔偿相应的损失。 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也就是说,当债权人认为公司高管的关联交易行为损害其利益的,有权向法院请求撤销。 4、因此,为了避免出现不公平关联交易的情况,债权人应当尽可能多地关注债务公司的动态,尤其是涉及财产方面的变动,一旦发现损害己方利益的不公平关联交易,就应该及时联系债务公司进行处理。要是协商处理不成的,果断委托公司法律师起诉追偿,避免拖延时间过长,出现证据灭失等不利于诉讼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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