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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司法机关委托的司法鉴定程序与要求
释义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负责委托和组织司法鉴定,未设机构的法院可由司法行政管理部门代行。鉴定机构建立名册,根据专业要求随机选择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
    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负责统一对外委托和组织司法鉴定。未设司法鉴定机构的人民法院,可在司法行政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司法鉴定人员,并由司法行政管理部门代行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的职责。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建立社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以下简称鉴定人)名册,根据鉴定对象对专业技术的要求,随机选择和委托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
    拓展延伸
    司法机关委托的司法鉴定程序:程序要求与案件审理相关联的扩展
    司法机关委托的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在司法案件中,由司法机关委托专业鉴定机构或专家进行的鉴定程序。这一程序要求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确保鉴定结论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司法鉴定程序起着重要的作用,它能够提供科学、专业的鉴定意见,为法官作出正确的判决提供依据。同时,司法鉴定程序还要求鉴定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遵循鉴定伦理规范,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司法机关委托的司法鉴定程序,能够有效地解决案件中的技术问题,提高司法公正性和效率,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结语
    司法鉴定程序是司法机关委托专业鉴定机构或专家进行的严格程序,确保鉴定结论客观准确。它在案件审理中起重要作用,为法官提供科学鉴定意见,确保正确判决。鉴定人员需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遵循伦理规范,保护当事人权益。通过司法鉴定程序,解决技术问题,提高司法公正性和效率,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第十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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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2 13:5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