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位继承人到底有没有赡养义务 |
释义 | 代位继承未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的,仍然有继承权,如果祖父母无其他子女赡养或其他子女无力赡养,孙辈有义务赡养老人。 一、代位继承的方式有哪几种? 代位继承的内容如下: 1、由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该已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分配该已死亡的子女可以分得的遗产份额; 2、代位继承没有辈数的限制; 3、代位继承人如果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并且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丧失代位继承权; 5、丧失代位继承权的晚辈直系血亲中如果有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 进行代位继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 6、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二、孙子对爷爷是否有照顾和抚养的义务 孙子对爷爷有照顾和抚养的义务。 对父母无抚养能力的未成年孙子女、孙子女、有抚养能力的祖父母、祖父母有抚养义务,对子女无赡养能力的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孙子女也有赡养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有义务抚养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法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和孙子。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和孙子女有义务赡养已经死亡或无法赡养子女的祖父母。 三、赡养老人义务法律规定 赡养老人法律规定有很多,例如:成年儿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应合理安排老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人居中在条件特别恶劣的房屋内。有经济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去世的祖父母也有赡养的义务。如果是父母无力抚养子女,而非故意遗弃等不履行抚养教育义务的,子女经济独立后也应该履行赡养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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